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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交易成本的观点解释工程款拖欠问题 |
作者:李岩 陈光…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4-2 13:18:45 |
以通过一系列规范的、固定的、强制的契约安排用以减少由于市场交易中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性等因素导致的种种交易费用。但目前中国适用于工程款拖欠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可操作性差甚至发生冲突的现象。如《合同法》第286条虽然规定了承包人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但由于该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性质,有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还有优先权说,法律界还存在争议。又如1997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但《建筑法》中关于工程款的问题仅在第十八条第二款有一个粗糙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这个合理期限到底是多长时间?针对这些法律的不完整性应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完整,提高其可操作性,以便在工程款纠纷发生时能有法可依且不产生争议,降低使用制度的费用,使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走出制度越多越好的误区,最好的和最节省使用费用的制度是最简洁最有操作性的制度。所以,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提高法律法规的简洁性和可操作性,降低施工企业在追索欠款中使用法律法规的费用。 3.2 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和失信惩罚体系 由于机会主义是引起交易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建筑行业的诚信度,大力提倡人人讲诚信,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可以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建筑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诚信档案,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曝光。利用现有的网络系统及时公布不守诚信的企业,接受外界监督,提高舆论压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此外,实行失信惩罚制度,对于拖欠工程款严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和承包工程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或在年检时予以降级或取消其资质等的处罚。 3.3 充分发挥政府在监督过程中的作用 政府作为制度执行中的主要监督者应充分发挥在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能,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寻租成本。此外,严格审批政府主导开发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避免不合理的负债建设。 4、结束语 解决工程款拖欠过程中,交易成本过大是施工企业追索欠款的重大障碍。制度是降低交易成本措施中的关键,因为人的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是客观存在,制度健全可以大大规范人的行为,提高履约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有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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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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