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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思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7 9:50:00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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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杜绝效益流失 如果说加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为了搞好变更索赔工作,提高经理部经济效益的话,那么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是为了减少成本支出,杜绝经济效益流失。只有开源节流,经理部才能履行与处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确保上交额的完成,才能对处有较大的贡献。近几年来,全处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处制定了许多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办法,并要求经理部严格执行。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各经理部在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上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不在处公布的合格承包人中选择施工队伍。 2、没有经过处的授权,擅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处一再强调,所有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价均由合同部测算或审定,所有对外的经济合同由处统一签订,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理部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一规定。 3、未经处同意随意补签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修改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或向劳务分包队提供不切原合同实际的优惠条件,如免扣电费、大小临工程可计价等。 4、对分包合同管理不严,合同规定应扣除的材料费、租用我方的机械费、租用模板费不按规定扣除,扣除单价随意确定。 7、未签合同,劳务队即已进场施工,有的劳务队进场施工一年多,分包合同仍未签,造成合同谈判困难。 8、点工条满天飞。有些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应该由劳务队自行承担,但有些经理部仍给其签点工计价。经理部租用劳务分包队的工程机械台班不及时签认,清算时都是劳务队出具的单方面台班记录。 9、项目经理部领导擅自表态,对劳务队进行所谓的亏损补偿,尤其在清算时表现得更加明显。 10、分包合同未经评审即予签订,导致漏洞百出。有个别经理部分包合同一字不改的使用处的范本,而不根据经理部的具体情况,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进行修改。 11、不及时对劳务分包队验工计价,劳务分包队借款严重,给经理部带来超付款的风险。 12、不按合同规定扣除劳务队的质保金。 13、对劳务队施工进度控制不严,施工前松后紧的现象存在,到工程即将交付开通时,经理部要求给劳务队调价,美其名曰赶工费,增大经理部成本。 14、劳务队验工台帐不完善、登记不及时。 15、对劳务队的反索赔不重视,缺少反索赔资料,导致清算时只有劳务队找经理部的索赔,使清算处于被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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